篇一: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 目落地新空间,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清理盘活 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促进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19〕 45 号),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
1.鼓励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引进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不含闲置土地);
鼓励市内外优势企业对本市停产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对税收产出率低的土地进行盘活再 利用,根据土地闲置情况进行分类,并纳入招商引资平台。
2.加快招引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平台,集中收购或托管本市闲置厂房,鼓励支持企业'协 议退出“、'协商置换“等途径腾退厂房、楼宇和烂尾楼。
3.支持各地区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对低效利用的土地 实施改造开发。
4.政府闲置资产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按市场评估价转让。
5.对已完成开发的闲置工业场地,土地出让合同中无限制性约定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 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允许进行分割转让。
6.对盘活利用后的工业场地,土地因生产经营需提高容积率的,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 要求,经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可通过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 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免予征收土地价款。
二、加大财税奖励政策措施支持
1.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取得闲置资产所有权的,在 企业闲置资产转让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费征缴基础上,涉及房产和土 地资产过户所产生的有关税收(仅指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所形成地方留成的 50%奖 励给出让或者受让企业。
2.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的兼并重组盘活闲置资产的,股权转让方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或个 人所得税给予所形成地方留成 50%的奖励。
3.对企业或个人通过租赁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新建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 起三年内,以租金额度为上限,给予全部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20%作为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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