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工会委员分工及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的选举办法
出处:
作者:
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9-1-13 16:59:52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 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 25 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 1 人,也可以选举工会 **、副**,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副 **,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 人以下者,设**或组织员 1 人;
200 人以下者,设委员 3 至 7 人;
201 人至 1000 人者,设委员 7 至 15 人;
1001 人 至 5000 人者,设委员 15 至 21 人;
5001 人至 10000 人者,设委员 21 至 29 人;
10000 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 37 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副**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 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 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 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副**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 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 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 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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