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创伤中心建设方案(篇)
附件 2
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应当具有区域领先的医疗、教学、 科研、管理水平,具有较为丰富的严重复杂创伤救治经验, 在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建设中处于引领地位。配套设施完善, 创伤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齐全,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具有能 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且有相对 成熟合理的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 要求,具备承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救治的能力和经 验。承担区域内创伤救治中的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技 术指导,积极参加创伤医学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本 区域创伤医学发展。
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伤中心实体化,规模满足功能定位,具备独立 的创伤复苏单元、创伤病房、创伤重症监护病房,有完善的 组织架构和相关专业固定的医务人员,医院每年向创伤中心 投入一定的建设发展经费;
(二)建立创伤综合救治团队,由核心科室(专业)和 支撑科室(专业)固定人员组成,其中核心科室(专业)包 括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急诊医 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支
撑科室(专业)包括心脏大血管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 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精神科、康复医 学科、介入放射科、中医科、输血科等;
(三)核心科室(专业)与支撑科室(专业)中获得的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别≥1 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常见创伤、严重创伤和 创伤并发症的综合诊疗能力,掌握严重创伤救治所涉及的各 项关键技术。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并具有将科研成果 向临床转化的能力,推动区域内创伤医疗救治的规范化、标 准化发展。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具有独立设置的创伤中心 以及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 大血管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 鼻喉科、口腔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 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影像科、介入 放射科、中医科。
(二)诊断服务项目。能够常规开展心电图,胸部、骨 盆、四肢 X 片,全身快速 X 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 振成像(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检查(DSA)、创伤超声 重点评估(Focused Assessment Sonography in Trauma, FAST)等辅助检查和其他必需的实验室检验。
(三)创伤及其并发症诊疗能力。建立科学完善的创伤 救治流程,具备常见创伤、严重创伤和创伤并发症的诊断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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