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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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 规化和程序化,提高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与 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 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 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 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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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 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 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 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 高决策效率。
(三)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 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 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 议事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 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 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 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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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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