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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时间:2023-08-21 18:56:02 工作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如何执 行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 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 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 价格〔20**〕611 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 号)的有关规 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 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 费行为。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 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 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 价分类管理。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 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 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 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 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 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 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 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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