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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办法6篇

时间:2023-08-19 09:1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办法

  ** 市第 ** 院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收入管理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 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 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条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 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 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 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 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 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 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 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四条 行政事业类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532 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单位行政事业收入价格 确定管理。

  第五条 票据根据票据管理规定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 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 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 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 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 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 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 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六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 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 法严肃处理.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人员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借用人员及临聘 人员的工资、个人补助、津补贴、福利待遇和奖励补助,财务科按照 年度预算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办公经费管理。大宗文印耗材和日常办公用品由院财务科 按有关规定制定采买计划,采购人员统一采购,各科室按需到院库房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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